辽阳辽化奇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12-02]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七条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二十六、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现将辽阳辽化奇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资源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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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辽化奇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日